宣道会恩雨堂教会管理规则

于2014 年3 月23 日会员大会通过(试用版)
◎ 本教会管理规则乃加拿大宣道会总会地方教会宪章之附则。本教会管理规则在不与宪章冲突之原则下得以接受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员同意方始生效。
◎ 本教会管理规则之英文版须交区会监督并经区会执行委员会通过。
1. 名称
1.1 蒙特利尔华人宣道会恩雨堂,隶属加拿大宣道会总会,以下简称为本教会。
1.2 本教会英文名称为:Ville St-Laurent Chinese Alliance Church.
2. 洗礼
2.1 凡报名接受洗礼者:
a) 必须是清楚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并且完成教会安排之「受洗班」培训课程。
b) 申请后经由至少一位长老和牧者(或牧者所指定之代表)面谈后,并须经长议会半数以上长老同意方可核准受洗。
3. 会籍
3.1 类别
3.1.1 基本会员
3.1.1.1 年满十六岁以上(含十六岁),在本教会受洗的信徒,可成为基本会员。
3.1.1.2 非在本教会受洗之基督徒,至少固定参加本教会主日聚会三个月以上,已向本教会申请入会,必须完成长议会指定的「会籍班」,经由至少一位长老和牧者(或牧者所指定之代表)面谈决定接纳,并须经长议会半数以上长老同意后,可加入本教会为基本会员。生效日期以长议会通过日期为准。
3.1.2 名誉会员:凡在本教会服事过的牧者及凡本教会会员因委身全时间事奉主而离开本教会者,可经长议会委任为名誉会员。
3.1.3 友谊会员:凡本会会员连续缺席本教会崇拜聚会达六个月或以上而没有合理之解释者,或无法参加教会活动达六个月者,则将自动转为友谊会员。友谊会员经过申请并由长议会通过接纳者,可恢复基本会员身分。
3.1.4 青少年会员:凡在本教会受洗未满16 岁者得成青少年会员,待满16 岁后,可成为基本会员。
3.1.5 名誉会员、友谊会员及青少年会员均可享有与基本会员同等之义务及权利,但不能参加投票及担当任何职位。
3.2 撤消会籍
3.2.1 凡作出与地方教会宪章中所列出之目的(前言),宗旨(第二条),信仰(第三条)相抵触之行为或作出令基督及教会之名蒙羞之行为,而在经过合宜劝告后仍未见有确实回转者,长议会得以四分之三及以上票数通过撤销其会籍。
3.2.2 长议会每次在召开会员大会前均须重新审核会员名单,并于每次会员大会开会日期前至少两个主日把修订名单张贴公布。
3.2.3 凡自愿撤销会籍者,必须以书面通知长议会。
4. 教会行政
* 会员大会为本教会最高决策机构。原则上定期举行会员年度会议。牧师(牧者)代表长议会做报告,公布财务报表。
* 举行会员年度会议前,长议会要指定一个临时委员会负责教会年度会议过程中的事情。
* 开会员大会要通知全体会员; 牧者或他指定的人选可担当会议主席。
4.1 会员年度会议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举行,日期地点由长议会决定。
4.2 除会员年度会议外,长议会有权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4.3 任何会员大会之举行地点、日期、时间及议程均须于开会日期前至少两个主日,将通告张贴在教会布告栏,在周报上通知,并在崇拜时报告。
4.4 任何会员大会之法定人数为基本会员人数之半数以上,若出席人数不够法定人数,大会主席必须宣布休会,并及时公布复会日期、时间、地点。复会日期应在原定大会之次日至十四日内。复会时基本会员出席人数即为该会之法定人
数。
4.5 本教会之财政年度由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6 凡长议会委任之个别委员会均须于会员年度会议中作出汇报。该报告需书面呈交会员年度会议,并应在会员年度会议前两个主日先派发供会员参阅。
4.7 选举后之选票,会员可动议处理方法,若没有指定,则由主席全权处理。
4.8 每年会员年度会议将指派一名审计员,任期至下年度年议会为止。
5. 长议会
本教会的最高运作机构为长议会。会员大会应选出长议会成员,与牧者一起,监督教会的宣教及其它各项运作。长议会成员的标准要按照圣经规定的原则。
5.1 长议会人数包括主任牧师(牧者)为当然成员,连同长老在内最少为四位,最多为十五位。由当届长议会建议下届长老人数,经会员大会通过。
5.2 长老任期为二年,连选可连任一次,但不得超过两任。任期由当选的会员年度会议那日开始至隔年度会员年度会议日期止。
5.3 长议会职位至少包括:主席、副主席、文书、财务。除主席一职由主任牧师/牧者担任外,副主席、文书、财务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会员大会通过。其余职位长议会直接任命。
5.4 长议会之会议法定人数为当任长老的半数以上。长议会的议案均须经半数以上票数通过。假若同票,主席那票则为决定票。
5.5 长议会之任何成员,若连续无故缺席三次每月之例会,长议会之其他成员有权宣布该职位悬空,或可委任一基本会员递补该空至接下来的年度会员大会为止。若在职长老人数低于宪章及教会管理规则中规定长议会最低人数的四名,在职长老可从会员中委派代任长老,并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经通过后就职。
5.6 长老不能因长老职位接受任何薪酬。
5.7 任何募捐及筹款必须经长议会同意。
6. 执事
6.1 长议会可按需要而决定委任若干数目的执事及女执事。
6.2 执事及女执事的任期为一年,由受委任就职时起至他们的继任人就职日止,或有其他在长议会委任时特别声明的任期。
6.3 执事及女执事的职责范围由长议会决定。
6.4 执事及女执事不得因执事职位接受任何薪酬。
7. 组织
7.1 长议会得按教会实际需要而设立个别委员会或其他特别工作小组。委员会的主席一职须由主任牧师、长老、牧师同工、执事或女执事担任。
8. 提名委员会
8.1 根据地方教会宪章第XIII 条,提名委员是由会员中选出两位,长议会中选出两位,连同主任牧师(或牧者所指定代表)共五人组成。提名委员会应于会员年度会议日期前至少三个月成立。(见英文版13 条)
9. 选举和议案
9.1 选举:
9.1.1 长老选举:提名委员会要在会员大会至少三周以前公布候选长老名单,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员同意才能通过。
9.1.2 长议会成员选举:提名委员会要在会员大会至少三周以前为每一个职务提出一个名字并公布出来。须经半数以上出席会员同意才能通过。(见英文版14 条)
9.2 议案
9.2.1 两名以上会员联名可以书面向会员大会提交议案。
9.2.2 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员同意才能通过。
备注:
 蒙城华人宣道会恩雨堂管理规则于主历2014 年3 月23 日之年度会员大会中首次通过并接纳。
 本教会管理规则是根据英语版(宣道会加东中区会存档)翻译而成,故一切中文解释应以该份英语版为准。